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
发布人: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109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规定

一、实验教学类型

实验教学实验、实践和实习等3大类型,实验又分为独立设实验课程和课程内设置的实验,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二、参加考核条件

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学时数,学生应在安排的时间内全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实验考核。对于实践类和实习类,原则上也按凡缺做三分之一时间者,作为不及格处理。但特殊情况者,应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者,可缓期参加和考核。

三、实验课程考查和必修的考核办法

1、实验课程分为必修和考查两种,考查办法由各系与中心研究制定。一般按平时实验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和单元测试成绩的比例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2、实验课必修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构成,应以实验操作部分为主。实际操作成绩一般占70%80%。实际操作考题配有评分标准,参考数据(答案);实验理论应有参考答案。

3、实验课程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确定,平时成绩应占较大比重。一般平时成绩占30%50%

4、实验课程成绩及格者取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不补考。

四、实验成绩的比重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则实验成绩应纳入课程考核总成绩

1、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定。

2、课程实验,如单独进行实验考核的,考核成绩应按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中,一般占30%50%比例。未单独安排考核的,则该课程考试试卷中实验内容的试题比例应与实验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相当,并将学生实验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入平时成绩中,一般占20%30%比例。

五、评分依据

实验平时成绩的评分依据主要是根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报告)、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实验数据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实验态度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实验考核成绩的评分依据主要是根据学生实验前的准备、实验操作(规范性、准确性、熟练程度)、实验数据处理、遇到问题的处理能力、对理论问题的回答,并结合实验态度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六、实践和实习课程的考核办法

实践和实习课程原则上可参考实验课程考核。但考虑到实践和实习的特殊性,考核可以采用小论文和平时相结合考虑。对于创新设计、参加各种大赛的成绩,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成绩报送

实验报告和实验小论文由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登记,每个教学班的每个实验项目至少应保留一份典型的实验报告(或论文)提交给中心,实验成绩单报送教务部。不独立设实验课的成绩先报给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按一定比例计入到总成绩中,最后报送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