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验教学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人:实训中心  发布时间:2017-04-12   浏览次数:106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验教学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建设,规范管理,扩展实验室功能和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评估投资效益,为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原国家教委有关高等学院实验室评估标准和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以便分类造册进行建档管理。

一、实验室档案内容

1、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学院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文件和资料;实验室设置及主任任免文件;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实验室人员学历及业务情况表;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改造实施计划及验收报告等;实验室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实验室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实验人员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员工作日志;实验人员考核记录;实验人员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人员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技术开发及自制仪器设备图纸、产品和验收报告;实验室安全记录;实验室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记录等材料。

2、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课件及视频;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实验人员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含实践、实习)教学课表;实验项目汇总表;学生实验记录单、学生典型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实验教学方法研究(论文)、文字材料等;实验人员工作小结;承担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工作量等。

3、开放性实验资料

实验室开放性申请表和批文、学生开放性实验记录表、开放性实验导师指导记录、学生开放性实验总结报告、典型实物作品,开放性实验考核或评定记录、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记录及获奖作品、实物作品、专利证书(号)、创新设计成果等。

4、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

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卡、用户统计帐、低值品分户帐、领用单、使用维修记录、技术资料等;借用和返还登记记录;材料领用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赔偿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技术说明书等;使用、检修、标定故障记录等。

5、实验室经费使用

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主要是低值品)、仪器设备维修、条件建设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以及分配情况统计等。

6、实验室每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

二、实验室档案管理

1、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是实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类实验室(含实习基地、机房)。

2、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关实验人员、教师和物资管理员,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和事项记录,并经过整理,最后提供给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的行政秘书,统一存档管理。

3、中心行政秘书要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4、在实验室调整合并过程中。应注意档案的移交及保管工作,不能因调整合并影响到档案的连续性及完整性。

5、严格实验室档案借阅手续,中心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含行政秘书)工作变动时,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